2015年1月25日 星期日

沒有因只有果

前話:我寫,因愚蠢還存在。

今日聽見一番說法:“我認識一某某,某某十分專業於種植。他研究了種植各個植物對人類的影響。像是印度人喜歡種茉莉花,所以他們特愛起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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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說 茉莉花-起紛爭 之前,我們先來看看:

今年東海岸大水災,損失慘重。
環保局說:那是因為 林木遭伐,水土流失。
水務局說:那是因為 撥款不足,防洪設施不足。
氣象局說:那是因為 雨量異常,超過河流載量,氾濫是自然現象。
宗教局說:那是因為 人民受西方污染,拋棄上蒼,故懲罰。

若你問,這些原因那一個對?
廢話!除了最後那個宗教局是出來獻醜之外,其他的都對!
鍵盤上,少了任一原因,水災都不會發生。

若你問,這些原因中,哪一個是首要原因?
這就不是我可以靠鍵盤來回答的了。
科學可以做模擬去推測何者的影響更為巨大。
可依然不能說服宗教局的白痴們啊!

在自然/真理/神 的眼中,只問必要條件是否充足。
原因?那只是人類一廂情願的以為罷了,還為此沾沾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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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花起紛爭,只不過是兩個互相獨立的事件罷了。
科學上/事實上,並不能因這樣的描述證明兩者之間的關係。
只有懶惰且自以為聰明的人類,才會這樣子以為。

印度人是否較愛爭論打架,都還沒有結果。
何來後方 茉莉花與愛爭吵的說法呢?

先假定印度人是 真的 愛爭論打架好了。
那麼愛爭吵的真正原因不是因為宗族特性嗎?
關無辜的 茉莉花 屁事啊?

如果 茉莉花 真的會令人起紛爭。
那世界上應該不會有茉莉花園了啊!
園丁與老闆光顧著打架都來不及種植了,何來生產?

三問:
印度人喜好茉莉,印度人好爭吵。我也喜好茉莉花,那我呢?

在以上的疑問都解決之前,也許不能說我是對的。
可至少 茉莉花與起紛爭 絕對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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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開因果,把句子斷開。
也許該某某真的是為種植專家。可從他對茉莉花-起紛爭 之論述。
信他還不如信自己呢。
(更何況前句中並無對某某專業之論證描述)

這世上從來就沒有因,只有果啊!
所謂的因,只是人類的一廂情願而已。
這就下回再談吧!

2015年1月8日 星期四

雇主的浪漫幻想

引子:
感慨,大部分的人到了權力的高處就忘了怎麼站在低處思考。更叫我感慨的是所謂亞洲價值、大中華的思想竟是個要處於低處者去體諒高者。總會聽見那些為人母者這麼教訓孩子:“你打工應記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某某是你的長輩,說的自然有道理,莫辯听就是了。”。不以事實道理論之,事事不忘和諧。可抱有這種和諧想法者卻不自知,這些犬儒的想法只會帶來剝削的環境。

即使人人都息事寧人 萬事妥協,可事情的發生必定有正負、陰陽、攻受。人人都願意放低自己只會形成 大家都不自覺的剝削他人的社會。更可笑的是,是認為自己正doing right thing 的剝削。


正文:

現實的僱傭環境已經讓僱傭雙方習慣了試用期的存在。且該試用期的理解對勞工十分不利。現實對試用期的理解:
  • 待遇比正式員工差。
  • 雇主若不滿意員工的工作表現,可於試用期內隨時終止僱傭關係。

請容我先說說律法的其中一個精神:保障弱勢。在僱傭關係中我想大家毫無疑問的都會認同勞工是處於弱勢的那一邊吧。只要明白這保障弱勢的精神,你不需查證 labour law 也能知曉以上現實工作環境對於試用期的規定是法律上不合理的。(我會說倫理上也不合理,可我容許大家有不同的認知且篇幅有限,且不論之。)經查詢,馬來西亞的勞工法令中是完全沒有試用期的描述的。司法界對於試用期的糾紛都把試用期員工視作正式員工處理。

所以司法中,合理恰當的試用期員工的待遇 是等同於正式員工的。我將在下面以條理的方式說明之。



引用:
  • http://www.pesaraonline.net/probation.htm